您好,欢迎来到爱奥娱乐。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 法律问题

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 法律问题

来源:爱奥娱乐


法律分析:

是因为不认为是工伤的举证责任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爱奥娱乐还为您提供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怎么办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否则将推定为工作原因,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有权对事故

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具体解释如下:责任归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当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时,举证责任落在用人单位一方。这意味着用人单位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该伤害不属于工伤范畴。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什么承_百度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在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当职工或其近亲属与用人单位对是否构成工伤存在争议时,举证责任的分配显得尤为重要。这一规定旨在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在工伤争议中,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更多的证明责任。具体来说...

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发生工伤后,单位认为不是工伤,怎么办?

发生工伤后,若单位认为不是工伤,根据法律规定,此时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具体应对措施如下:一、明确法律责任归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可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一方。即单位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伤害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如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

工伤认定需要调查取证吗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认定办法》第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第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

工伤认定下来六个月后公司不承认是工伤咋办

法律主观: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所以,若公司不承认工伤的,则应该自行证明员工的伤害不是工伤。如果单位不能举证证明的,就认定是工伤,下面由法律经验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员工受伤: 1、由公司在事故...

单位应怎么举证不是工伤

开具相应的认定书。该认定书可能是不予认定工伤的通知,也可能是工伤认定书。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有权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用人单位能否拒绝履行门的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有异议时的救济途径若用人单位认为工伤认定有误,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而非直接拒绝履行。例如,公司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在职工或近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时,承担举证责任;若对认定结论不服,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主张权利。用人单位拒绝履行的法律后果...

工人意外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却不认可鉴定结果怎么处理?

综上所述,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

Copyright © 2019- iaaf.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