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6年。
2、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006年3月21日颁布《交强险条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从此被“交强险”代替,条例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3、2006年6月30日,中国发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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